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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门’,你们积点儿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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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可恨的“老人门”层出不穷。

“据中新网石家庄83日电,在石家庄环1路公交车上,一位老人因一位女孩没给其让座,愤怒之下直接坐在了女孩的腿上;而在南京市中央门立交桥下,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女车主张某,因骑反道违章带客撞到一骑自行车行人,但交警过来处理事故时,该女车主突然脱掉裤子,用裤子抽打交警,直至将交警打昏在地。”

看到这一段,我也想起了发生在我身边的故事。

我居住的小区是老人区,老人家比较多,所以早晨上班坐公交车我也从来不坐。不过一些老人的行为,真的让我又好笑又痛恨。

1.某天早晨一帮老头老太太大概是相约去公园健身。公交车一来,这些老太太蜂拥而上,把整个排队的队形冲散了。这可是始发站,肯定会有座的,而且剩下的年轻人肯定也不会跟老人家们抢座啊。最先上去的老太太,直接霸占了一个座位,然后冲着一大堆老太太老头子的喊:“XX你坐这个,XX你坐这个,快点儿......”

看到这一幕,感觉看到了小孩子抢座位,除了心里想想这几个小孩子不懂事儿,还能说啥呢?

问题是,坐了一站地,那帮老头老太太就下车了,公园到了呵呵。唉~~~~

2.某天下午下班,人很多。站了大概两站地吧,好多人要下车。我当时所站的位置正好是过道上头,我就闪入了旁边的座椅区,打算等大家都下了我再从座椅区出来。因为反正我也要下车了,坐不坐的没关系,也从来没坐过。

可是呢,身后突然有人说话了:“小伙子,你别坐了,让给我吧!”,我下意识的闪开了,一个老太太就坐下了呵呵

这时我抬头一看,好多乘客都在注视着这位老太太呵呵感觉所有人都跟我一样感觉很无奈

本文开头发生在石家庄的故事,以及发生在我身边的故事,让我对这个无奈的环境愈发的无奈了,让我也对这些老人表示非常的忿恨。

敬老爱幼是我们的美德,在公交车上给孕妇、残疾人、老年人让座,是我们发自内心的,嵌入潜意识的心态。可是我们的善意和好意,就这样被摆在明面上头利用,让我感觉非常不舒服。我让座无所谓,但是请这些老年朋友不要那么理直气壮好么?这是我们自愿的,而不是必须的,对吧。

如果因为我们不去自愿做一件可做可不做的让座,而非要坐在我们腿上,那请直接坐在我脸上。因为如果老年朋友们,你们活了那么大岁数都能不要脸了,我也能!

除了表示忿恨,我还有深深地忧虑,因为老年人的这种行为已经扩散了,已经不仅仅是老年人的问题了。现在每天上班的时候,竟然还有好多小朋友直接说:“叔叔/阿姨,这个座位让给我坐吧”。的确,我们对于儿童的这种可爱行为非常喜欢,也愿意让座。可是各位家长想过没有,长此以往孩子的心态会发生什么变化?如果那位叔叔/阿姨拒绝了小朋友,小朋友的心态会发生什么变化?如果因为拒绝,孩子家长跟乘客发生矛盾怎么办?

所以我恳请这个社会的老年人和小朋友们,让座这个事儿是一个自愿的问题,不让座不代表某位乘客没素质,请大家不要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儿,谢谢!

要想别人尊重你,首先你要尊重自己。从明天开始,不让座!

                                                     elemark

                                              2010年8月5日14: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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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40 楼 lixigua 2010-08-07  
抛出异常的爱 写道
当了名人就没权力揍两看着不顺眼的人了?

引用微波 :

@今何在:记者再讨厌也不该打。正如郭德纲再三俗也不该封。这是同一个原则:就是要允许别人讨厌。当你认同记者讨厌就可以打时,其实也是认同郭德纲讨厌就可以封。你的思维可能正是强权的土壤,如果斗争双方奉行的是同一种理念:看谁不爽就灭掉谁,无需审判。那么不论谁当权,都不可能有宽容的社会。

39 楼 bonny 2010-08-07  
这个标题起的挺有意思,呵呵 语带双关
38 楼 抛出异常的爱 2010-08-06  
当了名人就没权力揍两看着不顺眼的人了?
37 楼 lixigua 2010-08-06  
elemark 写道
lixigua 写道
elemark 写道
lixigua 写道
fireflyman 写道

省省吧...不這樣沒賣點...郭德綱事件就可以看出來...雖然郭德綱是說相聲的,但你說他惡劣到那程度,我不信

看全过程视频去。
看完后,郭的弟子给我感觉就是: 滚刀肉。

多谢nereusposeidon给我们提供了新闻的原文
原文说的情况下,这位老人家在已经有人让座的情况下,还非要要求那位女士给让座,我觉得有点儿难以理解。
1.被让座还要挑三拣四,这一点非常难以理解。就跟乞丐嫌我们给的钱少一样,我们是否会后悔给这个乞丐钱?
2.老头子推人对不对?或许不是推,只是动了一下而已。那老头子坐在人家腿上对不对?

关于郭德纲徒弟打人的事儿,真没看过那个视频,还是尊重法律吧。
不过,记者有采访的权力,我们是否有不接受采访的权力呢?
不接受采访,记者架着摄像机硬闯我们家院子,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记者可以硬闯,那歹徒硬闯是不是也可以?


当我看到打人视频中的时候,看到其弟子的表现,我马上就想到了三个字: 滚刀肉。没曾想,其师傅的表现也是个滚刀肉
(我的高中生涯,周边不乏混混流氓,打人的时候,其言论与郭弟子的言论几乎一模一样;所以当看到其视频,我第一反应就三个字:滚刀肉)。

滚刀肉: http://www.wangxiaofeng.net/?p=6193

里面的是非曲直,可以就事论事的讨论。不过郭及其弟子的做事套路,确确实实的是滚刀肉套路。



昨天晚上回去结结实实的把所有网上相关的视频都看了一下,发现双方果然是各说各的理。不过我坚持北京台在播放这条新闻的时候应该将所有视频公开,而不仅仅是把剪辑版放出来。
记得早些时候很多门的时候,很多视频就是双方将对各自有利的剪辑后的视频放出来,将对自己有利的观点抬出来攻击对方。
1.郭德纲徒弟一方,对北京电视台的采访一开始并没有采取任何冲动措施。
视频开始的时候,记者根本就连物业这一关都是靠骗才过去的,而且物业保安一直没有同意北京台进入小区并进行采访。女记者敲开郭别墅的门的时候,郭的徒弟在开始的时候不能说是和颜悦色(录像没有拍到脸),但是绝对不是剑拔弩张的状态。
然后视频突然就转到摄像师被打的镜头,中间的从正常谈话到矛盾激化的视频被剪掉。矛盾是如何激化的?
为何会从一开始的正常谈话,突然变成矛盾冲突?
2.北京台记者为什么要说自己是被打得滚下楼梯?
北京台摄影师被打后的视频中说了几次,被打的滚下楼梯,摄影设备也坏了。
可是郭家的视频显示,摄影师是被打跑了,而不是打滚了。而且摄影设备没有坏,好吧。

如果在警方处理这件事情之后,可以将当初北京台拍摄的全版的视频公布出来,大家心中对这件事情一定会有一个最终的结论吧。

滚刀肉这种情况真的存在不少,全国各地各个城市都有,呵呵没有办法。咱们先不论全国所有的滚刀肉是否都应该刑拘,郭别墅这个案子中,是滚刀肉滚到街上触犯了记者同志,还是记者同志去碰滚刀肉的瓷儿?

不过,我想说一句的就是,滚刀肉是一种生活方式,用这种方式可以去打架、耍流氓,也可以来面对骚扰自己的记者。这种方式本身没有错,这种方式所做的某些会带来严重后果的事才是错。
就跟北京台记者一样,偷偷的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溜进小区,并进行采访。偷偷地溜进去不是错,但是偷偷地溜进别人的家,偷偷地溜进某个单位,偷偷地未经允许的进行拍摄就是错了。
所以拜托lixigua同学,不用反复强调滚刀肉了,凉山上头全是滚刀肉,高球还是太尉会踢球很高雅呢;岳家军很多还都只认识一个字‘岳’呢,天天打仗si人堆里爬出来的,秦桧是当朝状元宰相,写的一手好字呢。
你想用‘滚刀肉’这个词反复强调,引起大家的反感,转移这件事情的矛盾冲突点,我觉得可能比较难以成功。

回楼上:
楼上认为,滚刀肉方式并不值得可鄙,为达某目的(比如为驱赶自己讨厌的某记者),咱们分歧过大,无法讨论。
我认为,滚刀肉的做法及其可鄙,即使以某种正义的目的,我还是鄙视使用这手段的人。

试图。。转移。。。达到某某目的 不会得逞 ;这种句式太强大了。zxb的套路无可匹敌,暴走。
36 楼 elemark 2010-08-06  
lixigua 写道
elemark 写道
lixigua 写道
fireflyman 写道

省省吧...不這樣沒賣點...郭德綱事件就可以看出來...雖然郭德綱是說相聲的,但你說他惡劣到那程度,我不信

看全过程视频去。
看完后,郭的弟子给我感觉就是: 滚刀肉。

多谢nereusposeidon给我们提供了新闻的原文
原文说的情况下,这位老人家在已经有人让座的情况下,还非要要求那位女士给让座,我觉得有点儿难以理解。
1.被让座还要挑三拣四,这一点非常难以理解。就跟乞丐嫌我们给的钱少一样,我们是否会后悔给这个乞丐钱?
2.老头子推人对不对?或许不是推,只是动了一下而已。那老头子坐在人家腿上对不对?

关于郭德纲徒弟打人的事儿,真没看过那个视频,还是尊重法律吧。
不过,记者有采访的权力,我们是否有不接受采访的权力呢?
不接受采访,记者架着摄像机硬闯我们家院子,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记者可以硬闯,那歹徒硬闯是不是也可以?


当我看到打人视频中的时候,看到其弟子的表现,我马上就想到了三个字: 滚刀肉。没曾想,其师傅的表现也是个滚刀肉
(我的高中生涯,周边不乏混混流氓,打人的时候,其言论与郭弟子的言论几乎一模一样;所以当看到其视频,我第一反应就三个字:滚刀肉)。

滚刀肉: http://www.wangxiaofeng.net/?p=6193

里面的是非曲直,可以就事论事的讨论。不过郭及其弟子的做事套路,确确实实的是滚刀肉套路。



昨天晚上回去结结实实的把所有网上相关的视频都看了一下,发现双方果然是各说各的理。不过我坚持北京台在播放这条新闻的时候应该将所有视频公开,而不仅仅是把剪辑版放出来。
记得早些时候很多门的时候,很多视频就是双方将对各自有利的剪辑后的视频放出来,将对自己有利的观点抬出来攻击对方。
1.郭德纲徒弟一方,对北京电视台的采访一开始并没有采取任何冲动措施。
视频开始的时候,记者根本就连物业这一关都是靠骗才过去的,而且物业保安一直没有同意北京台进入小区并进行采访。女记者敲开郭别墅的门的时候,郭的徒弟在开始的时候不能说是和颜悦色(录像没有拍到脸),但是绝对不是剑拔弩张的状态。
然后视频突然就转到摄像师被打的镜头,中间的从正常谈话到矛盾激化的视频被剪掉。矛盾是如何激化的?
为何会从一开始的正常谈话,突然变成矛盾冲突?
2.北京台记者为什么要说自己是被打得滚下楼梯?
北京台摄影师被打后的视频中说了几次,被打的滚下楼梯,摄影设备也坏了。
可是郭家的视频显示,摄影师是被打跑了,而不是打滚了。而且摄影设备没有坏,好吧。

如果在警方处理这件事情之后,可以将当初北京台拍摄的全版的视频公布出来,大家心中对这件事情一定会有一个最终的结论吧。

滚刀肉这种情况真的存在不少,全国各地各个城市都有,呵呵没有办法。咱们先不论全国所有的滚刀肉是否都应该刑拘,郭别墅这个案子中,是滚刀肉滚到街上触犯了记者同志,还是记者同志去碰滚刀肉的瓷儿?

不过,我想说一句的就是,滚刀肉是一种生活方式,用这种方式可以去打架、耍流氓,也可以来面对骚扰自己的记者。这种方式本身没有错,这种方式所做的某些会带来严重后果的事才是错。
就跟北京台记者一样,偷偷的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溜进小区,并进行采访。偷偷地溜进去不是错,但是偷偷地溜进别人的家,偷偷地溜进某个单位,偷偷地未经允许的进行拍摄就是错了。
所以拜托lixigua同学,不用反复强调滚刀肉了,凉山上头全是滚刀肉,高球还是太尉会踢球很高雅呢;岳家军很多还都只认识一个字‘岳’呢,天天打仗si人堆里爬出来的,秦桧是当朝状元宰相,写的一手好字呢。
你想用‘滚刀肉’这个词反复强调,引起大家的反感,转移这件事情的矛盾冲突点,我觉得可能比较难以成功。
35 楼 xiaoyu 2010-08-06  
有一些好的东西,不要因为一些片面的事情就改变了自己的观点.

例如因为帮人而被骗了. 就说以后再也不帮助别人了.要是别人也不帮助你呢?

我很淡定就是了.
34 楼 wandou 2010-08-06  
fireflyman 写道
Alrale 写道
非常讨厌这些个无良的记者

新闻里的老人是个别现象,仅代表个人素质。

“老人门”从猎奇到被放大,经过楼主“层出不穷”终成“讨老檄文”

老人们正逐渐淡出社会舞台,想下你日常的谈资有多少涉及老年人?

呼吁的“关爱老年人”不需要用这种方式。

每人心里都有杆秤,秤的一头是自己的良心。

对于“让座”,爱让就让,不爱让就不让,道德不设标准,但求心安理得。


雖然這個社會很操蛋,但不代表我們可以不尊重老人小孩和婦女.....記得<特洛伊>里的經典臺詞有那么一段:
All my life, I've lived by a code.
And the code is simple:
Honor the gods, love your woman and defend your country.
Troy is mother to us all.
Fight for her!

对任何人都应该是一样的尊重,老年人小孩和妇女,并不需要给予特别的尊重。
给老人,小孩妇女让座,是因为从道德层面,社会需要帮助弱势群体,不是说要给予弱势群体特权。


33 楼 lixigua 2010-08-06  
elemark 写道
lixigua 写道
fireflyman 写道

省省吧...不這樣沒賣點...郭德綱事件就可以看出來...雖然郭德綱是說相聲的,但你說他惡劣到那程度,我不信

看全过程视频去。
看完后,郭的弟子给我感觉就是: 滚刀肉。

多谢nereusposeidon给我们提供了新闻的原文
原文说的情况下,这位老人家在已经有人让座的情况下,还非要要求那位女士给让座,我觉得有点儿难以理解。
1.被让座还要挑三拣四,这一点非常难以理解。就跟乞丐嫌我们给的钱少一样,我们是否会后悔给这个乞丐钱?
2.老头子推人对不对?或许不是推,只是动了一下而已。那老头子坐在人家腿上对不对?

关于郭德纲徒弟打人的事儿,真没看过那个视频,还是尊重法律吧。
不过,记者有采访的权力,我们是否有不接受采访的权力呢?
不接受采访,记者架着摄像机硬闯我们家院子,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记者可以硬闯,那歹徒硬闯是不是也可以?


当我看到打人视频中的时候,看到其弟子的表现,我马上就想到了三个字: 滚刀肉。没曾想,其师傅的表现也是个滚刀肉
(我的高中生涯,周边不乏混混流氓,打人的时候,其言论与郭弟子的言论几乎一模一样;所以当看到其视频,我第一反应就三个字:滚刀肉)。

滚刀肉: http://www.wangxiaofeng.net/?p=6193

里面的是非曲直,可以就事论事的讨论。不过郭及其弟子的做事套路,确确实实的是滚刀肉套路。

32 楼 xieye 2010-08-06  
seen 写道
xieye 写道
seen 写道
>>该女车主突然脱掉裤子,用裤子抽打交警,直至将交警打昏在地

-_-


高兴的太早了,是老妇女。



笑点不是脱裤子,而是被裤子打昏


前几年南京有一个老妇女,与pol.ice冲突时,一把捏住对方下身,据说也是当时就昏了过去,随后两人被分别送往派出所和医院
31 楼 lkj107 2010-08-05  
在济南呆过两年多,感觉应该是国内公交让座的头把交椅,回到石家庄以后,感觉虽然不如济南,还是非常不错的

素质是在日常的生活一点一滴体现出来的
30 楼 nereusposeidon 2010-08-05  

我是从网上搜的。关键字是 郭德纲  隐私权 采访权。

这东西没有一个定论。因为法律规定保护采访权,但从来不说如何保护。只说告到法院,那有用吗?至于隐私权,倒是有规定。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由于和公众利益挂钩,复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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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记者方。

郭德纲们必须容忍媒体"挑刺" 律师解读四大争议
优讯-中国网 china.com.cn/info  时间: 2010-08-05  责任编辑: 姜一平
郭德纲“圈地门”风波引发了徒弟打记者事件。挨打记者和栏目组与郭德纲各执一词,分别召开发布会,拿出录像、监控佐证。结合双方说辞、网友争论,这一系列事件无非关乎圈建花园是否合法、记者是否私闯民宅、媒体拍摄是否侵权和徒弟打人师傅有无责任四个主要的法律问题,记者今天也请律师从法律角度再做评说。

争议1

圈建花园是否合法?

打人事件由“别墅绿地门”风波而起,德云社负责人王海澄清该别墅并不在郭德纲名下。但不管是在谁的名下,相信郭德纲及其徒弟在此居住的权利都能获得产权人认可。那郭家(便于表述,并非法律上的产权界定)用木栅栏圈起来的绿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归别墅的产权人所有呢?郭家的说法是当时开发商承诺该绿地为私家花园。而物业的说法是从没听说小区内有私家花园。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王兴律师认为,要查清此问题,需要看相应建筑规划备案登记以及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在实践中,开发商口头许诺“口惠而实不至”的欺骗行为并不鲜见,需要郭家与开发商间用证据说话。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而郭家又没有证据证明有此约定,或者虽然约定属实但该部分却是开发商无权处分的公共绿地的话,那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郭家无权圈占该部分公共绿地。不管开发商有没有骗你,也不管你的栅栏是新建的还是改建加高的。

争议2

记者是否私闯民宅?

郭德纲指责记者私闯民宅该打,被打记者则咬定采访过程合乎程序。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斌律师表示,私闯民宅就是未经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同意,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虽经同意进入住宅但权利人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英国法律谚语:“一个人的家,就是一个人的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我国宪法及物权法均强调了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相应处罚,《刑法》更是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但从实践来看,我国对于公民合法住宅免受非法侵入的保护还是远远不够的,其原因一是相关权力部门对公民此项权利的重视不够,二是公民维权意识不强,三是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举证困难。

王斌律师说,公开的资料显示,记者到了郭家别墅的门口,并没有进入室内,要说是进入他人住宅确实牵强。而且在见到里面的人之后,即表明了采访的立场,并没有强行进入室内,即没有非法侵入住宅的故意,因而不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争议3

媒体拍摄是否侵权?

媒体采访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和法律争议由来已久,此次又被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放大。郭家认为这一事件是新闻采访权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而王兴律师则认为,这实际上是新闻采访权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之间的博弈。

王兴律师说,虽然我国法律对于公众人物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但不管从法理、司法实践还是常识上讲,郭德纲都毫无疑问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知名度超过常人,或者承担的职责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他们的行为关乎到国家、社会的利益或者公众的知情权。因此,人们对他们的关注和观察就远远地超出对一般自然人的程度。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程度也是有明显不同的。美国法院在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确立了公众人物的概念以及“确有恶意”的原则,即除非证明媒体报道确有恶意,否则即便媒体对公众人物的报道有失实也不构成侵权。可我国官员明星起诉媒体诽谤胜诉的太多了,这势必大大限制了媒体的报道权,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

王兴律师认为,郭家别墅圈占绿地事件牵涉法律争议,牵涉公众的利益,更涉及公众的知情权。记者采访当事人的看法并拍摄争议的绿地的情况并无不妥。作为公众人物,不能以隐私为由拒绝新闻媒体的监督。

至于媒体的“偷 拍”手段是否合法。王兴律师认为,基于采访事件的诸多限制,新闻媒体在采访时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手段。“我们很难想象明星会欣然同意媒体揭露丑闻,也见不到黑作坊夹道欢迎记者做客。同样,就公众事件采访公众人物在采访对象不配合的情况下偷 拍亦无不可。但采访普通人,则须经其允许方能采访,更不应偷 拍。而且,北京台的记者手持摄像机进行摄像,并非所谓‘偷 拍’。”

争议4

徒弟打人师傅有无责任?

虽然德云社负责人紧着为郭德纲撇清在打人事件中的责任,但徒弟打人之后,郭德纲又是“砸挂”又是撰写博客站脚助威,势与徒弟站在同一阵线。看见俩人如此“亲密”,网友也在探讨郭德纲和徒弟分别在此事件中的责任。

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斌律师称,从目前公布的材料看,李鹤彪故意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是清楚的。至于法律责任,应当看被害人伤情鉴定的结果。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那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立案;如果构不成轻伤,则属一般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但是目前没有证据显示李鹤彪的打人行为是职务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郭德纲与此有何牵连,因此,郭德纲不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有相反证据除外。

王斌律师认为,郭德纲将记者喻为“妓 女”、大讽业委会委员为所谓“穷人”以及充斥博文中的恶言脏字将其“功成名就”之后的志得意满以及跋扈霸道的心态暴露无遗。尽管羽翼丰满、财雄气壮的郭德纲有意愿也有能力继续像对待以前的“藏密排毒”事件一样彪悍的扛下去。但是,如何做好一个公众人物,如何扛住公司招牌的头一个字“德”,却是郭德纲及众弟子应该多多反思的事情。

王斌律师说:“不管是郭德纲,赵德纲,所有的德纲们,在享受着作为公众人物的意气风发时,也必须能够接受媒体对你事无巨细的‘挑刺’。”记者 孙莹

  文章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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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纲方

探讨]从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看记者采访权
点击:282  回复:17
作者:冬日夏冰  发表日期:2010-8-3 11:26:00
    本人系一名律师(本人也承认自己是一名钢丝),因本人孤陋寡闻,今天方得知郭德纲徒弟的所谓“打人”事件,可能是由于职业的关系,对此稍作了一下研究,想对此发表一点看法。鉴于职业因素,本人就以自己习惯的格式进行阐述。
  一、事实经过
  本人看到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两段视频,一段为优酷网上的视频《一声咳嗽引发的痛骂:郭德纲公开回应徒弟打人事件》;另一段也同为优酷网上的视频《记者调查采访遇暴力阻拦郭德纲家人否认打人事实 100802 每日文娱播报》。
  两段视频对于事情经过的描述大致相同,其主要过程为:当天下午4点左右,北京台某栏目编导和摄像一行两人就“郭德纲别墅被指侵占公共绿地”事件前往郭德纲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赢海庄园小区的别墅进行实地探访,被一名男子所拒绝,并被打。其后,该男子还试图夺下摄像机。该事件现已交由当地派出所调查。据悉,事发后,被打记者被送往医院进行检查,经初步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因我的信息来源主要为上述两个视频,故有兴趣的朋友也可直接看这两个视频了解情况。
  二、本次事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
  因双方为本次事件的冲突人,故其语言及对事件的描述均可能带有片面性。本人仅就录像中(可见每日文娱播报的视频)出现的几个事实不清楚的地方提出疑问。
  1、记者的摄像机是否全程进行了摄像?
  从每日文娱播报播出的录像片断中,我们仅看到了记者被打的部分事实。对于整个事件,包括记者被打的起因、矛盾激化的起因等等,我们很难一窥全貌。这也许就是郭德纲在视频中所讲的“断章取义”吧。
  当然,我们也明白,作为电视节目,限于时间的原因,难以将大段的视频占用大量的电视时间进行播放。但北京电视台,仅摘取对自身有利的部分进行播放,恐令广大观众产生质疑。同时,在司法程序中,对于证据的采信,也是要求证据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否则,司法机关恐对证据的真实性无法认定。在此,本人表达一点不切实际的愿望,希望北京电视台能够将整段视频公开,以让本次事件的双方都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
  2、记者是否出示了记者证?
  在本次事件的视频中,以及各大网站的报道中,均提到北京电视台的记者“亮明北京台记者的身份”。但是,在视频中,所谓的打人的男子,多次质问记者“是否出示了记者证”,该环节已经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有朋友也许会质疑,不是已经亮明记者身份了吗,还要记者证干什么呢?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同时,在该办法第十六条中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根据上述规定,所谓的记者,是要有相应凭证的,且应当在采访过程中出示记者证。在采访过程中,仅仅亮明自己的记者身份(即视频中的“记者”所说的已告诉“打人”男子自己是北京电视台的),是远远不够的。
  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如果随便来个人扛着摄像机敲门,告诉你他是电视台的,你就敢让他采访?恐怕大家都想看看这个所谓“记者”的证件吧。
  3、记者的摄像器材是否合法?
  从视频的拍摄角度来看,摄像机应当是放置在腰部左右,且不易被人察觉。这难免让人联想到所谓的专业偷 拍器材(如“针 孔 摄 像机”)。但是,该“针 孔 摄像机”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专业间  谍器材”。《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 听、窃 照等专用间 谍器材。”《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专用间 谍器材’,是指进行间 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一)暗藏式窃 听、窃 照器材”。所谓的“针 孔 式摄像机”即上述“暗藏式窃 听、窃 照器材”。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该摄像器材是否合法,也是采访是否合法的一个充要条件。
  4、被采访人是否已经明示拒绝采访并要求记者离开?
  从现有的视频资料上看,被采访人是否已经明示拒绝采访并要求记者离开,记者在被拒绝后是否仍坚持采访等等情况尚不明了。但如果记者在被采访人已经明示拒绝采访的情况下,仍坚持采访,那么该记者就应当对本次事件负上一定的责任。
  诚然,记者是享有采访权,同时,《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但作为普通公民,也是享有拒绝采访的权利的(保护隐私权)。故此,如被采访人已经拒绝采访,记者就应当停止相关的采访活动。
  三、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应当承认,打人肯定是不对的。但是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于本次事件的发生,究竟是谁对谁错,恐怕尚有许多的事实需要查明。
  但在本文中,我想说的是,记者作为民众之喉舌,在采访过程中必然有自己独立的权利,但是,该权利并不是绝对的。首先,采访权是可以受到限制的,比如有关于公正司法或国家安全的需要等。其次,为保护公民的私权利(如隐私权、住宅权、通信权等等),采访应当是可以受到公民拒绝的,另外,采访如果造成被采访人权益受损失,采访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
  在我国,公众对于新闻的导向需求愈来愈高,但是新闻单位对于采访活动的规范程度却不尽人意。如前一阵的记者断章取义姚明的言辞,引出姚明退役传闻;前些年北京电视台播出的“纸馅包子”的假新闻等等,都反映了新闻单位浮躁、急功近利的主观心态。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新闻工作者能够以更高的责任心来对待这份工作,而不仅仅把新闻作为糊口的手段。
  综上,我们希望新闻工作者能够以更规范的方式,更审慎的态度,更公正的角度来对待新闻工作,能够让我们广大老百姓看到更真实的事件。

作者:冬日夏冰  回复日期:2010-08-03 15:38:23
  网上已经贴出了郭德纲家人打人一事的全程视频,鉴于本人已经对上述事件发表过言论,现在仅就几点之前不明的事实发表意见。
  1、在所谓的“记者”进入郭德纲家院子之前,保安就已经多次告知“记者”本小区不得采访,但“记者”仍然置之不理。
  2、从全程视频上来看,该小区应当是有保安、门禁的,也就是说,非小区业主或没有小区业主带领是不能进入该小区的。但记者仍然进入了该小区,并声称是由小区业主领进来的(注意:保安多次要求记者告知是哪位业主领他们进来的,记者们确始终无法说出)。
  3、双方发生冲突的直接原因,是北京台记者上次的报道失实。而本次打人事件的直接导火索,则是记者的言语失当。原本打人者和记者未发生冲突,但当打人者拿出一份物业公司的声明时,记者却以质疑的口吻询问“他们写这个东西是什么意思”。从而导致了该冲突事件的发生。
  4、当事人已经明确的拒绝采访,表示“不要采访”,并多次要求记者关闭摄像机。
  5、记者始终未出示记者证。
  6、记者多次采用欺骗的手段向所有人员表示自己“机器就没开”。
  在看了上述几点后,相信大家对打人事件中各方的对错会有一个公正的认识。
29 楼 elemark 2010-08-05  
nereusposeidon 写道

隐私权和采访权的冲突由来已久。、

搜索了一下,大致了解了事情经过。

由于事情关系到公共绿地,记者肯定有采访权。
但必须亮明记者证(这个双方各执一词),其次,当被采访方拒绝被采访的情况下,从法理上来说,记者有权把对方告上法院(这个不知道有没有可操作性)。事实上,记者的采访权从来就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
如果记者亮明了记者证,明确要采访公共绿地问题,被采访方是没有权利拒绝的。
私闯民宅(是民宅,还是办公场所?)肯定是侵犯了生命财产权和隐私权。
这种情况下,就看哪种权利优先了。


很详细,逻辑也很清楚,我要去关注一下相关的细节了。顺着nereusposeidon提供的这个思维流程,我们一定能够找到一个最终的结果吧。


nereusposeidon你的逻辑思维很强,现实当中对程序逻辑的把握一定很强吧,羡慕。要不你开一个博文就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进行一个分析探讨吧,肯定能够分析的很清楚好吧。
28 楼 elemark 2010-08-05  
Alrale 写道
非常讨厌这些个无良的记者

新闻里的老人是个别现象,仅代表个人素质。

“老人门”从猎奇到被放大,经过楼主“层出不穷”终成“讨老檄文”

老人们正逐渐淡出社会舞台,想下你日常的谈资有多少涉及老年人?

呼吁的“关爱老年人”不需要用这种方式。

每人心里都有杆秤,秤的一头是自己的良心。

对于“让座”,爱让就让,不爱让就不让,道德不设标准,但求心安理得。



呵呵,我家里也有老人,我的姥姥、姥爷和奶奶,爷爷去世的早没有见过,姥爷得了肝癌还在维持
爱吾老以及人之老,对于所有的老人家我都知道他们生命的脆弱,以及渴求关爱的心情,还有他们曾经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和他们一生积累的智慧与财富。
日常的谈资的确关于老人比较少,因为我也感觉到自己很自私,对于自己的关注远远多于对老人家的关注。希望能给姥姥姥爷更多的关怀关心吧。可惜钱财上面什么也做不到......惭愧

不过呢,我希望我这篇博文不要成为讨老的檄文,只对这个事儿进行讨论就够了。能从这些个事儿上,映射到自己,给自己以提醒就好了吧。
我内心的秤,的确有些不够平衡,波动挺大......

还好只是个让座的事儿,如果是更大的事儿,我要是做出了错误的选择,真的会遗憾终生呢。

多谢Alrale的提醒呵呵,保持好自己的道德底线吧。在操=蛋的环境里,争取活得不那么操=蛋
27 楼 seen 2010-08-05  
xieye 写道
seen 写道
>>该女车主突然脱掉裤子,用裤子抽打交警,直至将交警打昏在地

-_-


高兴的太早了,是老妇女。



笑点不是脱裤子,而是被裤子打昏
26 楼 RCFans 2010-08-05  
资源极度紧张的必然产物。
25 楼 xieye 2010-08-05  
seen 写道
>>该女车主突然脱掉裤子,用裤子抽打交警,直至将交警打昏在地

-_-


高兴的太早了,是老妇女。
24 楼 fireflyman 2010-08-05  
Alrale 写道
非常讨厌这些个无良的记者

新闻里的老人是个别现象,仅代表个人素质。

“老人门”从猎奇到被放大,经过楼主“层出不穷”终成“讨老檄文”

老人们正逐渐淡出社会舞台,想下你日常的谈资有多少涉及老年人?

呼吁的“关爱老年人”不需要用这种方式。

每人心里都有杆秤,秤的一头是自己的良心。

对于“让座”,爱让就让,不爱让就不让,道德不设标准,但求心安理得。


雖然這個社會很操蛋,但不代表我們可以不尊重老人小孩和婦女.....記得<特洛伊>里的經典臺詞有那么一段:
All my life, I've lived by a code.
And the code is simple:
Honor the gods, love your woman and defend your country.
Troy is mother to us all.
Fight for her!
23 楼 Alrale 2010-08-05  
非常讨厌这些个无良的记者

新闻里的老人是个别现象,仅代表个人素质。

“老人门”从猎奇到被放大,经过楼主“层出不穷”终成“讨老檄文”

老人们正逐渐淡出社会舞台,想下你日常的谈资有多少涉及老年人?

呼吁的“关爱老年人”不需要用这种方式。

每人心里都有杆秤,秤的一头是自己的良心。

对于“让座”,爱让就让,不爱让就不让,道德不设标准,但求心安理得。

22 楼 nereusposeidon 2010-08-05  

隐私权和采访权的冲突由来已久。、

搜索了一下,大致了解了事情经过。

由于事情关系到公共绿地,记者肯定有采访权。
但必须亮明记者证(这个双方各执一词),其次,当被采访方拒绝被采访的情况下,从法理上来说,记者有权把对方告上法院(这个不知道有没有可操作性)。事实上,记者的采访权从来就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
如果记者亮明了记者证,明确要采访公共绿地问题,被采访方是没有权利拒绝的。
私闯民宅(是民宅,还是办公场所?)肯定是侵犯了生命财产权和隐私权。
这种情况下,就看哪种权利优先了。
21 楼 叶子 2010-08-05  
上下班高峰期老年卡乘坐公共交通不打折(免费)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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